近日,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正式公布。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,黨中央對《條例》的第二次修訂。修訂后的《條例》共142條,與原《條例》相比,新增11條,修改65條,整合了2條。修訂后政治性更強,內容更科學,邏輯更嚴謹,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,其特點可以用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”來概括:
“一個思想”,即增寫“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”;
“兩個堅決維護”,即增寫“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、全黨的核心地位,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”;
“三個重點”,即將不收斂、不收手,問題線索反映集中、群眾反映強烈,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《條例》;
“四個意識”“四種形態(tài)”,即增寫“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、大局意識、核心意識、看齊意識”和運用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“四種形態(tài)”的內容;
五處紀法銜接,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、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(guī)定,如增加規(guī)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(fā)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,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,并按照規(guī)定給予政務處分后,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;
六個從嚴,即對組織、利用宗教活動反黨,破壞民族團結,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,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,民生保障顯失公平,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、破壞基層組織建設,貫徹新發(fā)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;
“七個有之”,即在《條例》中完善總書記反復強調警惕的“七個有之”問題的處分規(guī)定;
八種典型違紀行為,即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,黨員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、住房、車輛等,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,利用宗族、黑惡勢力欺壓群眾,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突出表現,不重視家風、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(guī)定。
總 則
共5章43條,新增1條,修改25條,整合2條
●在指導思想中寫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等內容
●在總體要求上增加黨組織和黨員牢固樹立“四個意識”的規(guī)定
●將實踐中普遍運用的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“四種形態(tài)”充實到《條例》中
●將十八大以來不收斂、不收手等情況作為重點查處的案件類型
●充實完善了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處理方式
●體現從嚴要求,完善了從重加重處分的情形
●與監(jiān)察法規(guī)定的職務犯罪情形相銜接,完善紀法銜接條款
政治紀律
共26條,新增5條,修改12條
●落實《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(guī)定》,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增加對搞山頭主義、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等破壞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增加對搞兩面派、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為發(fā)揮巡視利劍作用,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為維護民族團結穩(wěn)定,對組織、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
●堅定理想信念,增加對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理規(guī)定
●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、不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、誣告陷害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
組織紀律
共15條,修改5條
●對故意規(guī)避集體決策、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(guī)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作出明確規(guī)定
●對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作出細化規(guī)定
●對干部選任工作中搞任人唯親、排斥異己、跑官要官、突擊提拔或調整干部等行為作出補充規(guī)定
廉潔紀律
共27條,新增2條,修改12條
●針對“四風”隱形變異,對以學習培訓、考察調研、職工療養(yǎng)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(guī)定
●強化對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(jiān)督,增加對利用決策、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、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群眾紀律
共9條,新增1條,修改5條
●聚焦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,對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從重加重處分,增加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、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完善對不作為、亂作為等破壞黨群、干群關系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●增加對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工作紀律
共13條,新增1條,修改4條
●主要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(tài)不落實、熱衷于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
生活紀律
共5條,新增1條,修改1條
●主要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自律意識,嚴格約束操守,增加不重視家風建設,對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(guī)定,以更好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。